规章制度

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7年02月25日

 

采购〔20172

为加强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档案管理,保证档案的系统性、完整性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学校档案馆的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。

二、采购中心负责移交档案馆前档案的立卷、归档、保管、查阅等工作。

三、业务经办人对所承担的采购相关档案进行收集、保管、整理、分类、立卷(编号、装盒)。业务经办人离开工作岗位前,应及时清理有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;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。

四、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进行复核,并将档案列出清单、汇总,按时向档案馆移交。

五、归档要求。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,技术整理符合学校档案馆规定的业务技术标准。

六、归档分类。

采购中心包括以下类别:

(一)文书档案类

学校及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相关管理办法、制度、文件、会议纪要、统计报表、声像资料等。

(二)业务档案类

与采购及招投标活动密不可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、载体的历史记录,包括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材料。

七、档案查阅要有登记,记载借阅的时间、目的、内容及查阅人,保证档案查阅方便、安全。

八、借阅、复印档案须经采购中心负责人批准。经办人在借阅、复印前应列出清单并做好登记和签字,借阅的档案经办人负责如数收回。

十一、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,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,将档案管理纳入个人考核工作中,促进档案规范管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