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工商大学委托,就后勤服务中心卫生保洁用品定点供应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,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。
一.项目编号:0625-17215309
三.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
四.采购项目概况(内容、用途、数量、简要技术要求等):
序号 |
采购内容 |
数量 |
单位 |
预算金额 (万元) |
简要技术要求、用途 |
1 |
后勤服务中心卫生保洁用品定点供应商 |
1 |
项 |
19 |
五.供应商资格条件: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2.特定资格条件:
(1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。
六.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、地点、售价:
1.发售时间: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2.发售地点: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
3.售价:每500元(售后不退)
4、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:0625-17215309
七.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17年7月17日14时00分(北京时间)
八.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: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8层807开标厅
十.谈判地址: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8楼会议室
十一.谈判保证金:
金额:3000元
收款单位(户名):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
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:保证金,项目编号:0625-17215309
十二.其他事项:
1.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。
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,是指:
(1)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,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。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,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。
(2)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,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。
(3)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,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。
2.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。
3.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:
a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章)
b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
c)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(如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可不提供)
注:网上报名需将汇款底单连同上述资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715476869@qq.com。
4.潜在供应商请在“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://www.zcy.gov.cn/”上完成供应商注册(正式供应商)工作”。
5.书面质疑受理地点: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1405室
联系人:王斌
联系电话:0571-85860263
6.政府采购监管部门:浙江省财政厅采监处;联系电话:0571-87057615
7.采购人名称:浙江工商大学
地址: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
联系人:王晨曦,联系电话:0571-28877831;
8.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
地址: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
联系人:莫战威
传真:0571-858602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