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概况

采购中心部门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23年01月05日

一、负责学校货物、服务、维修工程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(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材料、20万以下维修工程除外);

二、讨论评标原则,确定评标办法;

三、编制采购文件,发布采购信息;

四、接受投标报名,审查供应商资格,确定投标人名单,发售采购文件;

五、按规定将采购项目有关材料向监察处报备;

六、申请评审专家抽取、组织评审活动;

七、发布中标、成交公告,发出中标、成交通知书;

八、组织采购合同的洽谈、起草、会签及签署,并监督合同履行;

九、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;

十、负责做好部门自行采购实施指导和政采云平台采购项目审核等工作;

十一、完成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