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概况

采购中心部门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26年07月01日 浏览:149


采购中心秉持“规范、高效、廉洁、服务”八字工作理念,践行“阳光采购、服务为先”的工作宗旨,负责学校货物、服务、维修工程(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材料及20万元以下维修工程除外)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,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采购组织实施:受理采购任务,审核采购资料,编制采购文件,发布采购信息,接受投标报名,审查供应商资格,确定投标人名单,发售采购文件。

(二)评审管理:讨论评标原则,确定评标办法,申请评审专家抽取,组织评审活动,发布中标(成交)公告,发出中标(成交)通知书。

(三)合同管理:组织采购合同的洽谈、起草、会签及签署,并监督合同履行。

(四)进口手续办理:负责办理进口货物的相关手续。

(五)档案管理: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。

(六)业务指导:负责对部门自行采购进行业务指导,做好政采云平台采购项目审核等工作。

(七)其他事项:按规定向纪检监察室报备采购项目材料,完成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,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和讲求绩效的原则,确保采购工作规范、高效、廉洁。